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高等學校:
現就2016/2017學年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招生、錄取和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錄取工作
1.規范預錄取工作。預錄取通知書由學校留學生主管部門出具,個人不得出具。學校要認真審核獎學金候選人的申請材料,及時出具預錄取通知書。出具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為同意錄取,原則上不得拒絕接收。
2. 嚴格資格審核。自主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及高等學校要切實按照教育部國際司通知要求,于5月31日前將本地區、本學校自主招生學生錄取材料報送我委。
3.各校要通過“來華留學網上報名信息平臺”切實做好網上分配錄取工作。認真打印和核對《錄取通知書》和《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確保各項信息
準確、清晰。對有條件錄取的學生,學校須在《錄取通知書》的附加條件中注明。
二、獎學金年度評審工作
各校要按照《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要求,對在華學習期限滿一學年以上且繼續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在華生進行年度評審。要認真做好動員、組織和評審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將評審情況報告、評審合格學生名單、評審不合格學生名單及相關評審表等材料報我委。評審結果將于7月10日前通知各有關院校。
三、延長學習期限
學校要認真組織落實此項工作。對申請延長學習期限的學生,須要求學生于3月底前向其本國派遣部門提出申請,被列入2016/2017學年中方向該國提供的中國政府獎學金計劃名額內,我委方可受理延期申請。對無問題的學生,學校應協助學生向其派遣部門出具同意延長學習期限的證明,以幫助其申請。
對于個別學習態度認真、表現良好、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學業且派遣國無法列入獎學金計劃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向我委申請延長獎學金期限。學校須于4月30日前將申請延長學習期限的有關材料報送我委審批。
四、畢業生回國國際機票申請工作
請各校認真核對《2016年提供回國機票的學生名單》,并按照要求填寫有關信息,于 5月10日前將表格以電子郵件方式發至我委,將據此為學生統一訂購機票。
對申請延長學習期限但尚未獲批的學生,學校需在名單備注欄中注明。如學生獲準延期,其回國機票將順延至最終完成學業時提供。
五、優秀留華畢業生信息上報工作
請各校于4月30日前,將本校優秀留華畢業生信息及相關成績報送我委,我委將其納入中國政府獎學金留華畢業生信息庫管理。
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委來華事務部聯系。
附件:
1.《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表》.docx(可復印使用)
2.《2016年參加獎學金年度評審的學生名單》(電子版名單將通過電子郵件發至各校)
3.《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延長獎學金期限申請表》.docx(可復印使用)
4.《2016年提供回國機票的學生名單》(電子版名單將通過電子郵件發至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