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資助世界各國學生、學者到中國高等學校進行學習和研究,增進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誼,發展中國與世界各國在教育、科技、文化、經貿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中國政府設立中國政府獎學金。教育部負責根據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達成的協議或計劃對外提供中國政府獎學金,并委托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CSC)具體負責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的外國籍學生(以下簡稱獎學金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為加強中國政府獎學金及獎學金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中國政府獎學金類別、提供對象、期限和申請條件
中國政府獎學金按學生類別分為本科生獎學金、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漢語進修生獎學金、普通進修生獎學金和高級進修生獎學金,另外按項目分為長城獎學金、優秀生獎學金、HSK優勝者獎學金、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項目和中華文化研究項目等。
本科生獎學金:向申請到中國大學攻讀學士學位者提供,期限一般為4學年(醫學專業等為5學年)。申請者應具有相當于中國高級中學畢業的學力,學習成績優秀,并通過中國大學入學考試或經推薦被中國大學免試錄取,年齡在25周歲以下。
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向申請到中國大學攻讀碩士學位者提供,期限2-3學年。申請人應具有學士學位,學習成績優秀,從中國境外申請者需有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在華申請者應已獲得中國高校的錄取,年齡在35周歲以下。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向申請到中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者提供,期限3學年。申請者應具有碩士學位,學習成績優秀,從中國境外申請者需有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在華申請者應已獲得中國高校的錄取,年齡在40周歲以下。
漢語進修生獎學金:向非漢語專業畢業或無漢語基礎、申請來華專門學習漢語者提供,期限1-2學年。申請者應具有相當于中國高級中學畢業以上的學力,年齡在35周歲以下。
普通進修生獎學金:向申請來華進修原本人所學專業者提供,期限1-2學年。申請者應為大學二年級以上在校學生或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畢業的學力,年齡在45周歲以下。
高級進修生獎學金:向申請來華就某一專題在中國導師指導下進修提高者提供,期限1-2學年。申請者應具有相當于中國碩士研究生畢業以上的學力,并有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年齡在50周歲以下。
☆申請上述中國政府獎學金者原則上應具有相應的漢語水平(漢語進修生和申請以外語作為授課語言者除外);漢語水平達不到學習要求者,可安排最長不超過2學年的漢語補習,其中需要漢語補習的本科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獎學金期限相應延長,進修生的漢語補習時間計入規定的獎學金期限。
長城獎學金: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供,招生類別為普通進修生和高級進修生,提供對象、期限及申請條件與普通進修生獎學金和高級進修生獎學金要求相同。
優秀生獎學金:向已完成原定在華學習計劃,并于當年考取碩士或博士研究生且品學兼優者提供。期限和申請條件與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和博士研究生獎學金要求相同。 HSK優勝者獎學金:向在中國境外參加漢語水平考試的成績優勝者提供,來華學習專業為漢語,期限不超過一學年,年齡在40周歲以下。 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項目:資助從事漢語教學的外國專職漢語教師來華短期研修,課堂教學時間為4周;另安排2周免費教學旅行,可自愿參加;申請者應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漢語教學3年以上,年齡在50周歲以下。 中華文化研究項目:資助從事中國文化研究的外國學者短期來華,在中國導師的指導下或者與中國學者合作開展研究,期限不超過5個月。申請者應具有博士學位或者相當于副教授以上的職位,出版或發表過有關中國語言、文化、歷史等方面的專著或論文,年齡在55周歲以下。
二、中國政府獎學金內容
1.中國政府獎學金分為全額獎學金和部分獎學金。
2.中國政府全額獎學金內容如下:
免交注冊費、學費、實驗費、實習費、基本教材費和住宿費;
提供與中國學生同等的公費醫療服務;
提供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
提供入學時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學校所在城市、漢語補習院校所在城市至專業院校所在城市,以及畢業時學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一次性火車硬座車票(乘坐通宵火車時為硬臥車票);
獎學金生的國際旅費原則上由派遣方負擔。另有協議者按協議規定辦理。
部分獎學金為上述內容中的一項或幾項待遇。
長城獎學金:與全額普通進修生獎學金和高級進修生獎學金待遇相同
優秀生獎學金:與全額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和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待遇相同
HSK優勝者獎學金:與全額漢語進修生獎學金待遇相同
中華文化研究項目:免交注冊費、研究費、住宿費和緊急醫療費,另按月發給研究補助費,提供一定數額的一次性圖書資料費和學術旅行補助費。
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項目:免交注冊費、學費、住宿費和緊急醫療費,提供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參加集體教學旅行者免交住宿費和交通費,并另提供一定數額的餐費補助。
中國政府將不定期調整獎學金標準,具體情況請參見由CSC印制的《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招生指南》。
3.獎學金生活費自獎學金生入學之日起逐月定期發給。新生當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冊的,發給全月獎學金生活費;十五日以后注冊的,發給半個月獎學金生活費。畢業生的獎學金生活費發至學校確定的畢業之日以后的半個月。對休學、退學或結業回國者,獎學金生活費自下個月起停發。學校規定的假期內獎學金生活費照發;獎學金生假期內因離校休假而未能按時領取獎學金生活費,返校后可以補發。獎學金生未請假而不按時到校注冊、非健康原因離校或者曠課,時間超過一個月者,停發當月的獎學金生活費。
獎學金生要求進行超出學校教學計劃的實驗或實習,所需費用由本人自理。
獎學金生來華后如被發現患有中國法律規定不準入境疾病者,應立即離境回國,回國旅費自理。
4.獎學金生在學習期間患病,應在學校醫院就診。必要時,由學校醫院介紹轉入指定醫院治療。獎學金生鑲牙、補牙、拔牙、配眼鏡、分娩、人工流產、矯正生理缺陷、購買營養滋補品和其他超出公費醫療支付范圍和標準的費用,以及治療來華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的費用由本人自理。
獎學金生因打架、斗毆等違反法律、校紀行為導致傷亡事故所支付的醫療及其他有關費用,由當事人自理。
5.獎學金生因患嚴重疾病需休學者,應回國休養,回國旅費自理;經學校批準休學者,享受獎學金資格最長可保留一年,但休學期間停發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學者,其享受獎學金的資格不予保留。
三、申請途徑、時間和申請辦法
本科生獎學金、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漢語進修生獎學金、普通進修生獎學金、高級進修生獎學金可向所在國負責留學生派遣的政府部門、相關機構或中國大使館提出申請,申請時間一般在每年的2-4月。其他專項獎學金申請途徑和辦法如下:
長城獎學金:可通過本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間在每年的2-4月;
優秀生獎學金:可通過所在學校向CSC提出申請,申請時間在每年的4-6月;
HSK優勝者獎學金:可通過HSK考試主辦單位或中國大使館、領事館向CSC提出申請,申請時間在每年的2-4月;
中華文化研究項目:可通過中國大使館、領事館或中國的合作大學、學者隨時向CSC提出申請;
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項目:可通過中國大使館、領事館向CSC提出申請,申請時間一般在每年的2-4月。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負責上述獎學金申請的審批。
申請中國政府獎學金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由CSC統一印制)
2.經過公證的最高學力證明和學習成績單;如申請人為在校學生或已就業,需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學校或單位出具的在學證明或在職證明
3.來華學習時間在6個月以上者(含6個月)需出具《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由中國衛生檢疫部門統一印制)
4.來華學習或研究計劃(不少于200字)
5.從中國境外申請攻讀碩士、博士學位者或申請作為高級進修生者,需出具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信;在中國境內申請攻讀碩士、博士學位者,需出具報考學校的錄取通知書
6.申請學習音樂專業者需提交本人的有關作品
7.從中國境外申請讀理工農醫專業本科者,需另外提交由中國使館舉辦的數理化水平測試成績單或所在國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單,申請學習經濟和管理類專業本科者需提交數學水平測試成績單;在中國境內申請者需出具有關學校的入學考試成績單和錄取通知書。
8.申請“中華文化研究項目”者需提交本人已發表的主要著作或論文目錄。
四、獎學金生的錄取及來華
獎學金生由CSC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高等學校學習。CSC在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根據申請人的條件并參照本人志愿將申請材料轉送有關高等學校,由高等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從境外申請免試來華讀本科和碩士、博士研究生者,由高等學校先作為試讀生錄取,試讀期限為一年。